关于印发《松江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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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农发〔2025〕12号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持续增强粮食和蔬菜供给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相关任务,结合本区种植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松江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松江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绿色生产技术在推动大面积增产、现代耕作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作用,持续增强粮食和蔬菜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相关任务,松江区持续开展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结合本区种植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本区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一)粮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

  1.有机肥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区种植业生产上,申报购买使用计划任务内有机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

  (2)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补贴300元/吨,生物有机肥补贴900元/吨。补贴数量上限(吨)=承包种植面积(亩)×每亩推荐用量(吨);不同作物的每亩推荐用量,由区农业技术部门根据试验示范结果进行确定。

  2.缓释肥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区粮食作物生产上,申报购买使用计划任务内缓释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

  (2)补贴标准:补贴2000元/吨。补贴数量上限(吨)=承包种植面积(亩)×30 kg/亩。

  3.育秧基质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区从事水稻育插秧服务,申报购买使用计划任务内育秧基质的作业点。

  (2)补贴标准:紧实型基质补贴450元/吨、疏松型基质补贴350元/立方米。紧实型基质补贴数量上限(吨)=服务面积(亩)×120 kg/亩;疏松型基质补贴数量上限(立方米)=服务面积(亩)×120升/亩。

  4.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奖补

  (1)补贴对象:在本区申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并经街镇审核同意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2)补贴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奖补,奖补最高为80元/亩。

  (二)蔬菜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

  1.水肥一体化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区计划任务内申报开展水肥一体化应用的蔬菜合作社、农业企业。

  (2)补贴标准:240元/亩。

  2.蔬菜土壤保育与改良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区计划任务内开展菜田土壤保育与改良的蔬菜合作社、农业企业。

  (2)补贴标准:600元/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与解读,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承担起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核实公示制度,保障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金补贴一律实行银行“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拨付,并做好补贴发放台账和档案管理。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强化检查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对于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农业经营主体,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相关补贴申报资格。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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