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农发〔2025〕22号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本区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奖励实施意见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提高了本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为本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奠定了有力的发展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本区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家庭农场经营者。
二、考核奖励标准
每亩考核奖励标准最高为200元。
三、考核方法
全区统一采用“负面清单”考核方法。按农业生产不同的时节,每季度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全年综合四次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四、考核内容
(一)取消考核奖励的行为
若家庭农场在当年度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全额取消考核奖励。
1.违反家庭农场主职主业经营原则,将经营土地转租、代管代种或存在面积“拼装”等行为的;
2.私自引种,未经备案种植本区“主导品种目录”以外的水稻品种的;
3.使用违禁农药的;
4.粮食交售过程中,出借、混用售粮凭证或交售非自产粮食的;
5.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影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组织、参加非法群访闹访的;
家庭农场发生以上任何一种行为的,将直接取消该家庭农场当年度考核奖励资格;并建议所在村(居)委会或土地管理单位通过相关程序取消其家庭农场资格,同时终止该家庭农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全年考核内容
1.流转费缴纳:按时缴纳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拒缴、拖欠。
2.种植基础:田块平整、标准田块配套“一竖二横”田间沟;原则上每2-3年新做田埂一次。
3.适时收种:准确上报水稻、秋冬种面积,做到应种尽种,种足种满;根据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水稻、秋冬种等作物的播种及收割(采收),确保粮食、蔬菜的稳定供给。
4.病虫草害防治:严格落实“早上水养草灭草”措施,田块完成比例要求90%以上;做好田间杂草、杂草稻防控,采取拔除、割穗等方式,确保及时处理干净;坚持统防统治,根据区农技部门防治意见,按时足量使用配送农药,确保粮食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5.种植信息上网:家庭农场应根据要求,在“上海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上按时完成年报工作。加强信息上网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水稻、稻茬秋冬菜等作物生长实际情况,及时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即神农口袋)”上完成信息上图和上网直报,要求包含农作物“播种、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农事信息。
6.无人机飞防备案:采取无人机飞防作业的家庭农场需提前向街镇农业部门备案,填写“家庭农场无人机飞防备案表”,明确飞防服务主体、飞防面积等信息。
7.培训教育:家庭农场应积极参加区、镇农业部门组织的生产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宣讲等培训,逐步提升家庭农场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8.秸秆禁烧: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行为。
9.粮食交售:遵守粮食预约烘干制度,做好粮食收割、预约烘干联动,严禁“未预约交售、预约严重超量”等影响交粮行为,维护交粮秩序。
10.农田环境:田埂适度留草,无杂草丛生。严禁使用灭生性除草剂;田边无乱种乱搭;做好外围沟清理,做到无杂草、无杂物垃圾,沟底无淤泥,确保排灌通畅。
五、考核程序
家庭农场管理与考核的主体是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区域土地管理单位及农业部门。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村级考核
村(居)委会组建考核小组,村(居)委会农副主任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网格长等担任组员,考核小组由5-9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村(居)每户家庭农场对照本实施意见按季度进行考核。
在考核小组现场考核前,应提前告知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和具体考核时间。每次现场考核结果须家庭农场和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签字确认。村(居)委会应加强日常农业生产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切实履行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责任。
对于部分已经撤村撤队的街镇(园区)由土地管理单位或农业部门组建考核小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镇级部门复查
各街镇(园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现场指导与督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考核结果抽取30%的家庭农场进行复查,一年不少于二次,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区级部门核查
区农业农村委对街镇(园区)农业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一年不少于二次。水稻、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休耕面积及质量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四)考核结果上报
村(居)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街镇(园区)农业部门审核与备案。
各街镇(园区)农业部门对村(居)委会上报考核结果复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资金发放
完成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工作后,由各村(居)委员会(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家庭农场考核奖励金额明细表,并经家庭农场本人签字确认后,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街镇(园区)农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将考核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家庭农场银行账户内。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办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奖励实施意见》(松农发〔202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松江区家庭农场“负面清单”考核内容及扣除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
松江区家庭农场“负面清单”考核内容及扣除奖励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亩、元/千克
| 序号 |
分类 |
考核项目 |
扣款内容 |
扣款标准 |
合计扣款 |
| 1 |
取消考核奖励 |
主职主业 |
将经营土地转租、代管代种或存在面积“拼装”等行为的,扣除全部奖励。 |
200 |
|
| 2 |
私自引种 |
未经备案种植本区“主导品种目录”以外的水稻品种的,扣除全部奖励。 |
200 |
|
|
| 3 |
违禁农药 |
使用违禁农药,扣除全部奖励。 |
200 |
|
|
| 4 |
违规售粮 |
出借、混用售粮凭证或交售非自产粮食,扣除全部奖励。 |
200 |
|
|
| 5 |
违法犯罪 |
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影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组织、参加非法群访闹访的,扣除全部奖励。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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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一季度 |
流转费缴纳 |
按时缴纳土地流转费,3月底前未完成的扣除该项奖励。 |
100 |
|
| 7 |
上报面积准确 |
秋冬种上报总面积与实种总面积误差大于3%的,扣除该项奖励。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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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信息上网 |
根据要求,在“上海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上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未按时完成扣除10元/亩;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即神农口袋)”上完成“稻茬秋冬菜采收、销售”等农事记录,未按时完成扣除10元/亩。 |
20 |
|
|
| 9 |
第二季度 |
水稻种植基础 |
田块平整、标准田块配套“一竖二横”田间沟;每2-3年新做田埂一次,没达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亩数扣除相应奖励。 |
20 |
|
| 10 |
适时播种 |
根据年度粮食生产工作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稻播种,未按时完成扣除相应奖励。 |
10 |
|
|
| 11 |
杂草、杂草稻防控 |
4月份严格落实早上水养草灭草措施,田块完成比例90%以上,未达标的,扣除该项奖励。部分因河道改造、沟渠修建等不具备早上水条件的,需街镇农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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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无人机飞防 |
采用无人机飞防的家庭农场提前向街镇农业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使用的,根据防治面积扣除该项奖励。 |
20 |
|
|
| 13 |
信息上网 |
按要求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即神农口袋)”上完成“水稻播种”农事记录,未及时填报的,扣除该项奖励。 |
10 |
|
|
| 14 |
农田环境 |
田埂适度留草,无杂草丛生。田边无乱种乱搭,严禁使用灭生性除草剂,根据田埂覆盖种植区域扣除该项奖励。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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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第三季度 |
上报面积准确 |
水稻上报面积与实种面积误差大于3%的,扣除该项奖励。 |
20 |
|
| 16 |
无人机飞防 |
采用无人机飞防的家庭农场提前向街镇农业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使用的根据防治面积扣除该项奖励。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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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杂草、杂草稻、病虫防控 |
稻田有病虫害、草害发生,杂草稻田块不拔除干净的,按实际发生亩数每项扣除20元/亩。 |
60 |
|
|
| 18 |
信息上网 |
按要求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即神农口袋)”上填写“水稻施肥、用药”农事记录,每缺少1项,扣除5元/亩,直至扣完。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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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四季度 |
秸秆禁烧 |
严禁秸秆焚烧,发现秸秆焚烧的按照发生面积扣除。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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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统防统治 |
根据区农技部门防治意见,按实足量使用配送农药,不得私自购买使用,原则上早熟品种不少于2次,晚熟品种不少于4次,每少拿一次,扣除20元/亩,直至扣完该项奖励。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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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适时收种 |
根据年度粮食生产工作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稻收割,稻茬秋冬菜、绿肥等作物种植、冬季耕翻以及休耕田块开沟工作,未按时完成一项扣除10元/亩。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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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杂草、杂草稻、病虫防控 |
稻田仍有明显病虫害、草害发生,杂草稻田块未拔除干净、未采取割穗处理的,按实际发生亩数每项扣除20元/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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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粮食交售 |
每批次交售稻谷中如出现杂草稻互混率超过5%的,根据该批次交售量计算金额予以扣除奖励。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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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不遵守预约交售(烘干)制度,粮食交售预约超量20%以上,影响交售秩序的,根据该批次实际烘干量计算金额予以扣除奖励。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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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培训教育 |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无故缺席一次培训扣除5元/亩,直至扣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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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信息上网 |
按要求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即神农口袋)”上填写水稻收割、稻茬秋冬菜播种农事记录,每缺少1项,扣除5元/亩,直至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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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农田环境 |
做好外围沟系清理,确保排灌畅通,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的,扣除该项奖励。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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