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种业(种植业)相关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农发〔2025〕13号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良种在推动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现代耕作制度优化调整以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方面的关键作用,稳定提升我区种源优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上海市种子条例》精神要求,结合松江区实际,特制定《松江区种业(种植业)相关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松江区种业(种植业)相关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良种在推动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现代耕作制度优化调整以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方面的关键作用,稳定提升我区种源优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上海市种子条例》精神要求,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一)稻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以物化方式补贴良种(具体品种由生产主体在松江区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中选择),按照4 kg/亩(32元/亩)统一免费供应。
(二)绿肥、小青菜种子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秋冬种期间开展绿肥(紫云英、蚕豆、景观油菜)、稻茬秋冬菜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2.补贴标准:以物化方式补贴,按照紫云英2.5 kg/亩、蚕豆6 kg/亩、油菜0.5 kg/亩、稻茬秋冬菜0.4 kg/亩,实行种子统一免费供应,种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种子金额根据当年度统一采购单价确定。
(三)种子转商补贴
1.补贴对象:承担本区75000 kg水稻备荒备用种子储备任务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区计划内的水稻备荒备用种子储备期满后进行转商处理的种子,给予种子转商补贴。
3.补贴标准:种子转商补贴5.4元/kg。
(四)水稻种子烘干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水稻繁种基地和企业。
2.补贴范围:当年度生产烘干入库的水稻种子,产量标准上限常规晚粳600 kg/亩、国庆稻500 kg/亩,超出产量标准上限部分不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0.35元/kg,补贴金额根据繁种品种、繁种面积、实际入库水稻种子数量核定。
(五)水稻繁种补贴
1.补贴对象:承担本区水稻繁种任务的种子基地和企业。
2.补贴内容:对承担本区水稻繁种任务的种子基地和企业落实水稻良种生产过程中实施全过程严格质量管控措施增加的人力成本、材料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最高标准300元/亩。
4.补贴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抓好面积、数量、质量等核实监管考核,补贴具体实施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压实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效能效益,切实巩固本区种业核心竞争力,筑牢粮食安全生产基础。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建立完善专项台账,强化检查审核,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对发现虚报面积、数量,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或违规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