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园区、经济小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结合崇明实际,我局制定了《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附件:《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经营压力,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结合崇明实际,制定《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崇明区的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注册在崇明区的各类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二年(含二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
2、新迁入崇明区的各类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迁入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二年(含二年)、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实际缴税的(以申请日上年度汇算清缴数为准)。
上述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代理记账机构选聘
区财政局在上海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中标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中,选聘为本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并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http://www.shcm.gov.cn)进行公示。
三、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财政部门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四、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月份起,最长累计不超过24个月,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费用标准。一般纳税人不高于500元/月/户、小规模纳税人不高于300元/月/户。同时不得高于上海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小微企业月(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为零的应提前终止协议,不再享受补贴。
3、支付方式。区财政局按季结算,直接拨付至小微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业务流程
(一)申请表格下载
小微企业从上海崇明门户网站下载“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二)材料申报
小微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人或股东除本企业外同时拥有其他企业,并在其他企业进行社保缴费的,视同本企业正常经营。
3、近三个月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证明(新迁入企业)。
5、其他有关材料。
(三)初审推荐
小微企业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到注册所在地开发区、园区、经济小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小微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表上盖章推荐,并填写汇总表,按季统一将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
(四)汇总复核
区财政局对开发区、园区、经济小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确定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单。
(五)公示
区财政局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将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名单反馈给开发区、园区、经济小区。
(六)签订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经公示确定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纳入本实施办法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七)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向区财政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并于当年度首次结算申请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原件),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管理和监督
1、小微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2、小微企业发生注销、迁移至外区、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报告区财政局,并终止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
3、各开发区、园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日常管理,配合区财政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对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区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终止代理记账服务,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费用,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对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