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徐汇区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通知
徐汇区各街道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就本区建立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
二、建立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在本区的管理实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区房管局会同各街道镇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
三、条件要求
(一)目前在本区有在管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分支结构;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失信行为记分,所管项目的服务质量得到所在街镇、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认可;
(三)有承接本区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的意愿,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主要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入选预选库并经依法选聘后,为本区因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且业主大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居委会)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项目提供临时物业服务。
临时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街道镇、业委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商约定,并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五、录取方式
采用物业服务企业自荐结合街道镇推荐的方式。区房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参考企业所管项目的2020年度满意度测评情况以及近3年获得市、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等荣誉的情况,择优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预选库。
六、奖励措施
(一)根据《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按每个小区0.30元/平方米/月(6个月合计总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的企业政策鼓励,根据实际服务期限计算;
(二)在各类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于诚信承诺企业申报、区优市优评比优先考虑。
七、申请流程
各街道镇上报自荐及推荐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个。物业服务企业应填写《徐汇区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申报表》(详见附件)并盖章,送各街道镇盖章确认后,由各街道镇统一送至区房管局审核。
报送地址:上中路466号1号楼301室。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
八、退出方式
入选预选库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房管局从预选库中予以清除,2年内不再受理再次加入预选库的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在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企业如自行退出预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房管局、相关街道镇确认后方可退出。
九、提交资料
(一)徐汇区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区房管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进入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预选库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及调整。
特此通知。
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