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数〔2025〕16号
各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的若干举措(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数据局
2025年8月27日
虹口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的若干举措(试行)
为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面向未来构筑城市竞争新优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支持对象
本举措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关单位须符合虹口区数据赋能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导向,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类别和内容
(一)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商务楼宇(园区)固定带宽提速。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载体资源利用水平,以产业楼宇为核心不断扩大产业链聚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数字化水平,对商务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高速固定带宽线路升级提速的通信服务方,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企业参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算力租用服务,鼓励企业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对企业围绕自身业务数据和行业数据,通过购买或租用公共算力服务资源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模型训练、模型推理等,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区块链应用产品。对于对接使用上海市重要基础链服务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数据资源创新应用
3.鼓励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建设。为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支撑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建设与发展,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区内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性应用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4.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市级项目。对企业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信息化或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形成市级及以上应用示范标杆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三)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5.鼓励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对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对区内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所入场交易,对数据资产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合规、咨询、质量评估等费用,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支持。
6.支持企业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围绕跨境电商、跨境支付、数字内容、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应用,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数据跨境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数据流动服务、制度创新等功能性平台实际建设、运营、绩效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四)推动数据产业高速发展
7.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对于企业首次实现数据资源入表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8.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应用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贯标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级别给予一定奖励。
(五)支持行业标准规范制定
9.鼓励支持行业标准创制。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六)持续优化产业生态
10.鼓励企业参与数据创新平台建设。对参与数据创新实验室、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授权运营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相关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对纳入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11.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全球、全国及市级影响力的数字化转型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12.鼓励数字领域主体运作。对各类数字领域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如数字企业出海、数字公共服务等实体运作,与区域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导向相符,为区域数智化跃升及营商环境提升起到有效促进作用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13.支持企业开放发展。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对出口额持续增长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海关、中信保等单位,并推荐参与相关评优评先和项目申报,由区科经委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附则
(一)企业在享受本举措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举措由区数据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