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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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已于2025年4月9日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虹口区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虹口区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2〕19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社会化充分就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协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虹口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主体须符合本区行业发展导向、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二、主要举措

  (一)激励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领军企业培育。鼓励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关联公司积极发挥行业集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专业服务要素功能发挥。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稳定就业激励。鼓励行业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市场高效运作,实现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服务供给激励。鼓励行业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招引培育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4.支持经营规模激励。鼓励有发展潜力且稳定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5.支持创新转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发,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动灵活用工平台、服务外包、在线测评等领域的新型服务产品首发,取得良好市场化推广应用成果。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6.支持业务出海。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业务,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构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多元化发展。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7.支持项目品牌培育。鼓励国内外优秀人力资源类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推荐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国家、本市行业领域和品牌领域荣誉评选,并在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8.支持专业人才培育。支持行业专业人才引育留用,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继续教育和研学进修,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从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培训师等专业技能提升。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9.鼓励企业使用专业服务。对企业使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认证、广告、人力资源、物流及供应链、知识产权、信用、保险、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0.鼓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对企业用于节能降碳、碳领域管理、ESG实践等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1.支持金融配套服务。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贷投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便利。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融资支持。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2.支持园区点位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产业园区申报创业孵化基地。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3.支持产业氛围营造。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国内外人力资源领域重大展会、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展会、论坛、交易洽谈、供需对接交流会等主题活动。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四)服务区域综合发展。

  14.支持市场化引才聚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端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业务,参与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评选申报。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5.支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6.培育技能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航运服务等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技能培训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开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就业“一站式”服务。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7.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三、附则

  (一)企业在享受本措施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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