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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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杨“数”浦新质秀带创新区建设,区科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杨科经规〔2025〕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3〕10号)、《杨浦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立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指引》(杨府发〔2024〕5 号)文件精神,全面增强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适用于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第二条  资助形式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

  1.对在杨浦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2.设立在张江杨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张江资金的资助。

  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

  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经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杨浦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以优惠租金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使用,按照企业类型认定标准可享受相应人才公寓政策。

  三、提供上市融资对接服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作用。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对照上市条件和规则,按梯度、分类别提供专业咨询、资本市场培训辅导、融资对接、行政资源协调等服务。

  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为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按规定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三条  操作部门

  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工作,每年确定资助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4月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本市、本区发布新的政策规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工作。原《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杨科经规〔20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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