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杨浦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认定及2025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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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2号)、《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9号)、《杨浦区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杨府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认定及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由上述单位牵头组建并实体化、企业化运作的专门机构。

  服务平台应定位明确,主要功能是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估、概念验证、供需对接、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技术投融资、人才培训等。平台应设有专门的运营团队,能够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及市场化资源开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条件

  申报平台须经认定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基础。具有稳定的办公场地、持续的经费保障和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平台运营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团队建设。拥有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与管理团队。其中,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2名。团队负责人应熟悉技术转移转化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拓展能力。

  3.资源能力。建有相应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数据库、企业需求库或专家库等信息平台。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整合与服务提供能力。

  4.申报限制。同一法人单位或有股权关系的运营主体,原则上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服务平台参与评价。

  5.合规要求。平台及其运营单位、团队成员须遵守科研伦理与诚信要求,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绩效评价条件

  参加本年度绩效评价的平台,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外,还须已开展实际运营,并能提供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整运营数据。

  注:首次申报认定的平台,如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或运营未满一年,可仅申请认定;已运营平台应同时申请认定及绩效评价。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认定审核

  重点审核平台是否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包括软硬件条件、专业化运营团队、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等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审核通过的纳入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名单。

  (二)绩效评价

  对认定通过且参加绩效评价的平台,围绕“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三个维度展开评价:

  1.机制创新。重点评价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产学研协同机制以及人才激励制度的创新性与有效性。

  2.服务绩效。重点评价评估期内平台开展的专业服务数量与质量、促成技术交易或转化的成效(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等)、服务企业数量、培育孵化创新企业的情况等。其中,每年促成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落地杨浦数量。

  3.示范特色。重点评价平台在服务模式、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数字化赋能、长三角或国际技术协作、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等方面的独特性和影响力。

 (三)评价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区科经委将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平台进行实地走访核查。

  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申报,填写《上海市杨浦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认定及绩效评价申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将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附件打包按照“单位名+绩效评价”命名发送至Kjwcgzhk@163.com。纸质版打印并加盖公章,于截止日期前送达上海市江浦路627号2号楼406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以铜版纸封面胶装形式装订,不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65803219

  五、声明

  杨浦区科技经济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杨浦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认定及绩效评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完成申报材料。杨浦区科技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杨浦区科技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验收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杨浦区科技经济委举报。

  举报邮箱:Kjwcgzhk@163.com,邮寄地址:杨浦区江浦路627号2号楼406室,邮编:200082。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杨浦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申报书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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