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12-28 沪崇经规〔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实施办法》(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