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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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本区于2022年2月23日印发了《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发布以来,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维护内容和实际工作要求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工作,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参考了《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1号),并与其保持架构一致。

  (一)内容进行增减。

  一是调整“目的和依据”部分内容。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属于城市更新范畴,而《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于2021年9月正式施行,发布时间晚于上一版市级《办法》发布时间,故本次作为《办法》的实施依据进行补充。

  二是调整“项目审批”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从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三类文件,调整为只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类文件。

  三是调整附件“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根据我区实际城维资金使用范围,删减农村公路,增加古树名木保护、污水处理厂、船艇、趸船、码头等设施。

  (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优化“养护管理”内容。为推动养护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通过公平竞争营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发展环境,将原“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推进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为“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推动养护市场合理竞争”。

  二是内容进行合并。为避免条款分散导致的理解偏差与执行脱节问题,提升资金管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实现城市维护资金的科学、高效配置,将原第十条“安排原则”和第十一条“预算申报”内容合并成“计划和预算申报”,并明确资金优先安排日常维护类和工程结转项目。

  三是调整“项目监管”要求。为积极响应“基层减负”号召,减少统计工作量,将原“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的要求调整为“按要求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四是调整“配套办法”要求。因城市基础设施处于动态发展过程,随着城市建设推进、设施更新改造,资金保障范围需及时调整,故将原“建立完善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的具体设施清单”调整为“定期完善并更新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的具体设施清单”。

  三、政策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办法》的详细内容,可以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1-69687208(设施运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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