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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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原则,项目管理、立项资助经费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黄浦区科普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七条,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阐释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第二条解释“科普项目”含义,第三条明确组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解释科普项目类别。

  第二章为原则:第五条明确科普项目管理原则为公开透明、择优资助、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三章为项目管理:第六至十三条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

  第四章为立项资助经费管理:第十四至十五条明确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第十六条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第十七条明确管理办法由区科协解释。

  二、政策问答

  1.科普项目资助方向、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如何明确?

  答:区科协将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年度科普项目资助方向、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

  2.对申报项目的主体是否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对公司规模、公司成立时间等方面有限制吗?

  答:没有。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皆可申报。

  3.结项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如何处理?

  答:验收后效益不足的项目,将收回已拨付资金的结余资金;项目落实过程中,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的,将收回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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