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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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5年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我市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本市实际,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和范围、申请审核程序、补贴发放形式、政策衔接、资金渠道、监督管理作了明确。2020年12月,市政府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一是上位依据调整的要求。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本次修订有必要调整相关表述。

  二是需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相关表述。目前,社会救助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已调整为“低保边缘家庭”,本次修订有必要统一相关表述。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表述。遵循国家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求,将《实施意见》“补贴对象和形式”中“低收入家庭”概念按照民政部最新规范表述修改为“低保边缘家庭”。

  (二)完善政策衔接有关表述。删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有关可以择高申请的表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目前可根据政策找人使三类人员享受相应保障,实际不需要选择政策,将《实施意见》中“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的表述删除。

  (三)其他内容修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提高文件质效等方面的要求,不再单列总体要求,将相关内容归并到工作要求中,并删去涉及检查抽查、年度考核的表述。优化申请渠道,明确“具备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自行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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