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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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按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沪虹商管[2025] 48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功能平台发展,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 [2024] 9号)《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24] 1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沪虹商管[2025] 48号)等,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覆盖商务区核心区3.7平方公里,以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大厦(包括虹桥汇 T9及 T10连廊部分)为优质载体平台,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是指商务区151平方公里范围内、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外经认定的载体。

  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对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及优质载体平台内入驻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平台运营方,以及法务区联动创新区内入驻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平台运营方等予以支持。

  主要包括:

  (一)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

  (二)境内外仲裁机构以及其他争议解决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的工作平台;

  (三)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

  (四)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机构或组织。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对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支持

  1.对入驻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予以支持

  (1)奖励资金

  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8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的奖励。具体分类包括:

  对引进的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外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工作平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35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5万人民币,最高8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市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机构或组织,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3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3万人民币,最高8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机构组织或企业。

  2.对入驻法务区优质载体平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予以支持

  (1)奖励资金

  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18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的奖励。具体分类包括:

  对引进的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外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工作平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9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10万人民币,最高18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市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机构或组织,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6万人民币,最高18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机构组织或企业。

  3.对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运营方的支持

  (1)运营补贴

  根据运营方提供的公共活动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每年给予运营方最高8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基础运营保障补贴具体标准依据平台运营方实际支出情况(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每年最高300万元人民币;能级提升专项补贴具体标准依据每年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情况(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管委会结合平台运营保障单位提供的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年度补贴方案。

  (二)对建设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支持

  对入驻法务区联动创新区的机构组织和企业给予奖励资金和专项补贴。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根据建设成效,经评估认定可适时调整规模。

  1.奖励资金

  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8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的奖励。具体分类包括:

  对引进的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外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联动创新区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在法务区联动创新区设立的工作平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35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5万人民币,最高8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市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机构或组织,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办公规模(合同租赁面积)达到200平米(含)的,每年给予3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规模每递增100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3万人民币,最高8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机构组织或企业。

  2.运营补贴

  根据运营方提供的公共活动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每年给予法务区联动创新区平台运营方最高4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基础运营保障补贴具体标准依据平台运营保障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能级提升专项补贴具体标准依据每年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情况(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每年最高250万元人民币。管委会结合平台运营保障单位提供的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年度补贴方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申报主体为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组织的,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

  2.申报主体持有物业业主(功能性平台业主)或项目运营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重点保障项目可一事一议。

  3.申报主体应当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4.其他经认定的条件,详见下表。

申报认定条件表

序号

机构类别

申报条件

法务区优质载体平台

(虹桥汇T9及T10连廊)

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

法务区联动创新区

1

省级以上法律服务行业协会

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

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

2

仲裁机构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同意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同意

3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含)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

4

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含)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

5

律师事务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

6

公证机构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含)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

7

司法鉴定机构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

8

法律科技、法律媒体公司;其他有利于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机构或组织

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含);

其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含);

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含);

其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

  (二)申报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政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2.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须提交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执业许可证;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须提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3.境外仲裁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设立的工作平台,须提供设立机构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或经设立机构主管部门同意;

  4.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还须提供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证书;

  5.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公证机构,须提供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国际类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须提交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签发的中英文对照的机构法人证明;国家级、省市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

  7.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公司,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服务企业或律师事务所名单;

  8.租赁合同;

  9.运营方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认可的平台营运方案等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等相关费用证明材料、运营保障投入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其它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纸质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审查通过后,到受理地点投促与公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盖章件,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主体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初审:由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3.项目评审: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组织评审。对评审过程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

  4.项目批复: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管委会会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五、项目管理

  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3.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特别声明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申报,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

测算维度

具体内容

得分标准

机构集聚

1.国际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业务机构的,每家计5分。

2.省级以上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业务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以及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每家计3分。

3.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每家计2分。

4.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机构集聚、功能发挥、品牌显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每家计1分。

最高20分

活动组织

1.活动举办:

国家级以上活动:每举办一场计5分, 最高10分。

其他平台活动:全年不少于30场,每增加举办一场计0.5分,最高15分。

2.推介活动:走出去推介,每举办一场计2分,最高10分。

最高25分

功能打造

功能平台:

功能平台,每增加1个计5分,最高10分。

服务案例:

长三角服务、走出去服务、人才培育等方向,每项0.5分,最高10分。

最高15分

品牌宣传

法务区公众号每周不少于2篇原创推文,每增加1篇计0.2分,最高5分。虹桥国际法务动态每两周不少于1期,每增加1篇计0.3分,最高5分。

媒体报道,每次计0.5分,最高5分。

最高10分

业务规模

营收总额:每增1000万元(含)计1分。

最高10分

公共服务

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公共设备、举办活动场所、对外接待等服务。

最高10分

满意度调查

法务区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含机构、企业满意度调查)

最高10分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政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申报金额

□ 奖励资金:____________万元

□ 运营奖励:____________万元

申报内容简介

 

本单位承诺:

已清楚了解并愿意遵照执行所申请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及相关规定,知晓支持政策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承诺未在本市及所在区申请并享受与本政策重复的补贴项目。

企业运作合法合规守信,本次填报的所有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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