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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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的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以及《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5〕24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绿色低碳建筑类项目

  1.申报主体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要求的单位,可按整个街坊或建筑单体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体建筑具备条件后即可申报)。申报主体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标识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星级和专家评审结果,对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对三星级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通过评审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的面积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通过评审的零能耗建筑项目,按照认证证书面积和专家评审结果,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以上三项择其一予以支持,符合以上三项之一的项目,如同时获得国际标准金级以上认证的项目,按经核定的项目认证申报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绿色低碳建筑类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5)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认证证书、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认定意见和检测意见、零能耗认证证书等认证材料(三选一);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

  (7)公共建筑项目能耗数据须按要求接入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并稳定上传至少三个月的能耗监测数据;同时出具确保数据稳定、准确上传的书面承诺;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使用人或物业单位申报需提供);

  (9)凡申请国际标准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及申报费用凭证;

  (10)建筑后续运行措施报告。

  (二)核心区公共建筑用能数据传输系统运维类

  1.申报主体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核心区范围内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http:​/​​/​www.baidu.com​/​link?url=F5QbQVZJMaV6z73Amw-SS4L-3AzHxZHa4HrqHdetZMAFqgR3JDKaYwrbsQYs9gvs_x9kvYRIMx31Dgq6LFviSq" \t "_blank​)》(DG/TJ08-2068-2024)及有关规定,落实公共建筑用能数据传输系统数据运维保障能力建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所有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

  (2)申报项目的用能监测系统须正常运行,数据质量指标须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要求,且持续稳定上传至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

  (3)申报项目的用能监测系统须有专业的运维单位开展持续运维工作,运维单位须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4)申报项目的用能数据须无偿提供给管委会和相关区平台。管委会和相关区平台可以决定如何使用、存储、共享和处置这些数据资产。

  2.支持标准

  经管委会认定的运行能耗数据持续稳定上传至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对其中需要开展系统软、硬件等改造以符合传输数据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改造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其中已符合传输数据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运维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公共建筑用能数据传输系统运维资金补贴申报书(附件2);

  (2)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项目用能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提升改造方案和运维方案;

  (4)项目用能监测系统数据上传记录(附件3);

  (5)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改造/运维费用凭证(与运维单位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新建或改建项目,按《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虹桥商务区主城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0-2035)》或相关区政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海绵专篇进行评审;

  (2)项目已按照设计完成实物施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海绵设施专项验收;

  (3)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一年,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

  2.支持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项目占地面积为基数,对海绵城市新建项目支持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既有项目海绵化改建支持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最终支持标准结合项目评审结果计算),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资金补贴申报书(附件4);

  (2)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对于改建项目,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城市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土地出让合同等;

  (5)落实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含海绵专篇)以及海绵专篇的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等)以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6)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7)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一年的运行监测数据;

  (8)海绵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总投资额证明材料;

  (9)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产权转让后的海绵设施运维技术交底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申报要求上传材料。

  2.项目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3.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管委会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公示。对经专家评审等程序通过的项目,将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管委会,按照原程序重新进行报批。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管委会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者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

  2、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应主动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相关工作报告应及时报送管委会。管委会将不定期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审计机关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五、申报安排

  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在5月或7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六、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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