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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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

宣府〔2023〕30号

三灶社区党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现将《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22日

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保障方案

  根据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工作部署,近期新区拟派督察组对宣桥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更好地迎接新区督察,落实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督察(以下简称“督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基本情况

  (一)督察时间:新区第三综合督察组拟于5月29日-6月11日进驻宣桥,开展为期14天的现场督察工作,中间双休日不休息(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请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二)督察形式: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公开环保督察举报电话、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

  (三)督察内容

  督察重点围绕6个方面:

  1.各街镇党委和政府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上海市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全国人大固废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各类督察信访交办件及 12345 重点重复信访件整改落实、群众满意等情况。

  同时督察辖区内8大重点行业:

  1.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污染防治情况。

  2.建筑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各类垃圾临时堆点污染防治情况。

  3.两网融合、废品回收处置等污染防治和信访举报情况。

  4.工业企业排污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5.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污染防治情况。

  6.河道水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混排及违法填河等情况。

  7.占用耕地吹泥、倾倒各类垃圾,毁林、占林等违法情况。

  8.餐饮、汽修等生活源的污染防治及信访举报情况。

  二、督察迎检准备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要求已明确,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从四个方面做好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一)全面梳理排查历次督察反馈问题,防止问题回潮

  请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以督察信访件或问题件整改主体为责任单位)要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及上海市环保督察信访件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上海市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全国人大固废执法检查问题、近一年12345热线工单重复投诉及集中投诉点位等逐一梳理排查,快速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问题回潮。

  (二)加强重点行业排查整治,确保生态环境不留死角

  1.由规建办牵头对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污染防治情况,对工业企业排污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情况,对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2.由城运办牵头对堆场等污染防治情况,对建筑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各类垃圾临时堆点污染防治情况,对两网融合、废品回收处置等污染防治和信访举报情况,对餐饮、汽修等生活源的污染防治及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3.由河长办牵头对河道水环境及违法填河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4.由城建中心牵头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混排、餐饮雨污混接及汽修危废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5.由农办(林长办)牵头对占用耕地吹泥、倾倒垃圾、毁林、占林等违法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6.各居村、三灶园区、南工区筹备组按照要求落实属地6个方面、8大行业的排查,发挥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整治。

  7.资产管理部门要落实自有资产环保合法合规的自查与整治。

  (三)做好资料调阅准备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材料清单》及时做好资料准备与提交工作,所有材料须加盖政府公章后提交至规建办,由规建办归档整理后提交至督察组。材料主要包括镇相关领导对涉及环保工作的相关批示、指示,出台的文件,各类制度落实情况,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相关材料,共32项。

  (四)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督察期间保障工作。一是建立督察期间生态环境问题的派单、整改和督办的工作机制。镇协调联络组负责督察期间生态环境问题的汇总、派单和督办;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督察期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督促;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督察期间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和反馈;各执法部门及时做好相关现场执法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确保督察问题及时销项处置。二是做好现场核查保障工作。现场督察期间,做好现场陪同工作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注重现场督察发现问题的沟通工作。对于区督察组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疑问,要认真细致解答,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交办的督察件、信访件必须首先无条件接受任务,涉及跨部门的任务,由镇协调联络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整改。三是做好维稳工作。加强督察期间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及信访矛盾,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化解、处置和管控工作,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落实协调联络机制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行高效的原则,成立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双组长,由党委书记张建东,党委副书记、镇长冯新担任,第一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嵇晨清、常务副组长为副镇长唐林弟、副组长为党委委员、副镇长邱卫,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凌云,副镇长陈勇,副镇长程曦,组员由各机关科室,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含南工区筹备组),相关执法部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联络组,组长由副镇长唐林弟兼任,曹一、王焕、张和水、戈佳春、张庆华、胡辉文、黄燕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督察组督察期间保障工作方案,与新区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沟通联系,统筹协调督察组交办的相关事项,调度协调各组工作。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协调联络组按照职能分为资料收集组、现场协调组、综合执法组、督察办件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

  1.资料收集组

  王焕兼任组长,曹一、王晓婷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组员,负责协调收集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及专班出台的文件、制度落实情况,镇相关领导对涉及环保工作的相关批示、指示,出台的文件,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各类实施方案及制度落实情况,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2.现场协调组

  王焕兼任组长,胡辉文、张庆华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居村、园区、南工区筹备组为组员。按照督察组要求组织陪同现场督察,及时联络属地及相关部门到达指定督察点位,按照要求将督察件交由城运平台派单至各主办单位。

  3.综合执法组

  张庆华兼任组长,区环境监察支队、城运中心、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等为组员。按照督察组工作计划安排,制定督察关注重点事项的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分解立案,进行综合执法整改;及时将落实整改情况向协调联络组、资料收集组反馈;负责做好督察迎检和督察进驻前后突出环境问题的跟踪和整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综合执法任务。

  4.督察办件组

  黄燕兼任组长,各主办单位为组员。对督察期间的信访、热线工单问题及交办件进行交办,督促主办单位开展即查即改,并按照督察要求跟踪督办,收集各主办单位办理情况、销项清单等(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向资料收集组反馈。

  5.信访维稳组

  戈佳春兼任组长,黄燕兼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维稳工作方案,梳理近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群体性、反复性信访及热线工单投诉,做好维稳工作。

  6.后勤保障组

  曹一兼任组长,翁建明兼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督察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包括督察人员、执法维稳人员、协调联络组人员用餐(包括午餐和晚餐,含周末)、水、办公(包括场地、电脑、打印复印机、碎纸机等)及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服务,双休日须同样提供后勤保障。党群办(宣传)负责制定舆情工作方案,做好督察期间舆论收集分析工作,并对有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进行分析并报协调联络组及时处理。

  为确保迎检工作联络有序,责任到位,请各部门、单位建立相应环保督察联络机制,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总协调人,明确一名联络员,对接镇督察协调组,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联络员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督察信息及时传达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各执法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全力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各执法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有关文件资料,查漏补缺,随时备查,并做好汇报准备。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本辖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环境信访,进行分析研判,抓紧整改落实突出问题,并做好现场检查期间的配合工作。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务必即知即改、立查立改、举一反三、能改全改,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督察组交办的任务、查阅的资料不允许迟滞拖延和弄虚作假。对于在迎检工作中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

  (四)吸取经验教训。各职能部门、各居村、各执法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去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督察前最后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重点对重复信访及热线工单问题开展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即知即改,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附件:

  1.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宣桥镇迎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分工清单

  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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