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和老百姓关切的热点问题,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上海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做到镇(街)有“院”、片区(村)有“所”、村(组)有“点”。目前,我区已基本完成镇级养老院和片区级老年托养所建设,接下来将补齐短板,在村组全面推广老年人睦邻点即“幸福老人家”建设。
(二)目的意义
2018年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对市级文件的具体落实,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同时,根据民政部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要出台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政策、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指导意见》对如何在农村地区推进老年人互助式养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二、制定过程
区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拟定了初稿,经过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指导意见》。
三、内容与特色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计划在农村6个镇建成100家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充分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得到充分发展,逐步形成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村委负责、老人自愿的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幸福老人家”这一富有松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二)文件特色
第一,《指导意见》明确了“幸福老人家”的概念和建设目标。“幸福老人家”就是具有松江特色的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有灶头间、客堂间、吃饭间、书房间、卫生间等房间的功能性划分,方便附近老人活动、就餐。到2022年,计划在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新浜镇、车墩镇和佘山镇建成100家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第二,《指导意见》明确了“幸福老人家”的建设和管理要求。文件对“幸福老人家”的组成人员、选址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都进行了明确,使得服务更规范、用餐更放心、老人更开心。第三,《指导意见》明确了“幸福老人家”的扶持办法。一是,“幸福老人家”建设补贴参照现有示范睦邻点建设和助餐点建设补贴实施,最高补贴3万元。二是,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由所在镇给予每月500元房屋租赁费,由区财政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作补贴。具有助餐功能的点位按照助餐服务点标准由区财政给予每年1.5-2.5万元的差别化补贴。
此外,鼓励各镇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增加财力投入,在区级财力补贴的基础上做好资金配套和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金、爱心企业等慈善公益资金的参与和支持。
四、新旧政策差异
无
五、解读机关
本《指导意见》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