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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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规〔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沪松府规〔2018〕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乡村振兴计划,制定扶持发展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政策支持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触手可及的支持服务。

  二、发展目标

  根据《松江区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要求,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到2022年,计划在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新浜镇、车墩镇和佘山镇建成100家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得到充分发展。探索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村委负责、老人自愿为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力量共同融合发展的新道路,深化“幸福老人家”这一富有松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注重扶持与引导,促进睦邻点自我运行、分类发展,有条件的点应积极引进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管理。

  (二)坚持自愿参与。由老人自愿发起,成员自主加入。充分尊重和保护睦邻点的自发性和民间性,保持其活力和稳定。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需求、服务资源、经济状况、文化特色等要素,鼓励其多样化、多元化发展。

  (四)坚持邻里互助。鼓励低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帮助高龄老年人,鼓励家属、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互助,促进农村地区非正式照料体系发展。

  四、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由老年人个人或非正式团体自愿发起,成员主要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人员相对稳定,一般在15-30人之间。

  (二)选址要求。场所应选择设立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原则上步行不超过15分钟,方便周边老人进出参加活动。应设立在有条件、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老人家中。场所应有基本装修,环境整洁卫生,方便老年人出入。

  (三)建设要求。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有灶头间、客堂间、吃饭间、书房间、卫生间等房间的功能性划分。

  灶头间:主要功能为膳食加工与配制,应配备炊具、灶具、厨房设备、餐具、冰箱、净水器等基本的设施设备。配餐能力应能够满足成员用餐,有能力的点还可兼顾周边,提供外送服务;

  客堂间:主要功能为看电视、聊天、谈心及其他活动,应配备电视机,空调、电风扇、桌椅等设施设备;

  吃饭间:主要功能为用餐,应配备桌椅、空调等设施设备,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书房间: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娱活动,需要配备文娱器材(如棋类、报刊等)、桌椅、作品展示架等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活动;

  卫生间: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设地面,设置简易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老年人出入,安装紧急呼叫铃,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其他要求:墙壁应进行适当装饰,使得环境温馨舒适。必须配备基本的消防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场所还应配备一定的健身器材和医疗器具。

  (四)管理要求。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应统一挂牌“幸福老人家”,所在的村(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主体,做到规范管理、制度上墙(如炊事员职责、就餐须知、一周菜谱、活动安排、管理须知、签到栏等)。采用老年人自愿、子女同意的原则,由村(居)委会与老年人及子女签订自愿参与服务协议。应准备活动记录本、财务账本等管理台账材料。同时,要在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备案,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五、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按照标准要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幸福老人家”,每个具有助餐功能的点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万元(组成为: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老年助餐点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区财政补贴1万元);对于不具备助餐功能的点位仅享受示范睦邻点市级建设补贴1万元。

  (二)运营补贴。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由所在镇给予每月500元房屋租赁费,由区财政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作补贴。具有助餐功能的点位按照助餐服务点标准由区财政给予每年1.5-2.5万元的差别化补贴。

  各街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增加财力投入,在区级财力补贴的基础上做好资金配套和经费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金、爱心企业等慈善公益资金的参与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幸福老人家”的业务指导,使创建的点位符合标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点给予备案,同时定期上门检查、指导每个点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的规范操作、服务等。

  (二)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将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

  (三)加强协调,整合养老资源。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要发动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妇联、体育等相关部门利用“幸福老人家”平台定期开展志愿服务,要支持老年文艺、老年体育等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指导、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农村老人晚年生活。

  七、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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