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开展小餐饮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
附件: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2019版)
为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小餐饮店加强自身管理和改造升级,彻底改变我区小餐饮店“脏、乱、差”面貌,提升城区软环境,我区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小餐饮店管理规范》(2018版),并设立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资金。2019年,结合垃圾分类、环保督查等区情实际,黄浦区推出《小餐饮店管理规范》(2019版),2018版与2019版共同实施。为确保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评估验收、奖励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评估、长效管理的原则。由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改造、自愿申请,经评估验收达到标准后予以奖励。
二、评估验收程序
(一)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标准化管理2018版与2019版的沿街面小餐饮店,包括已获取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的沿街面小餐饮店。
(二)评估验收小组
由各街道食药安办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商务委、消防等监管部门、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以及行风监督员或居民代表(以下简称“市民代表”)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本街道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开展评估验收并确定奖励单位。
街道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对本街道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进行评估验收和奖励资金发放;
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行业协会:负责评估前对企业培训、现场评估;
市民代表:参与监督整个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三)评估验收标准
实施小餐饮标准化2018版改造的请参考《小餐饮店食品安全检查表》(2018版)(附表1)
实施小餐饮标准化2019版改造的请参考《小餐饮店食品安全检查表》(2019版)(附表2)
(四)评估验收前培训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于评估验收前组织本街道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店进行公益培训,整理相关材料并讨论评估事宜。
(五)现场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小组进行评估检查并当场打分:不符合(≤80分)、符合(80分以上),小餐饮店相关负责人对评估验收结果签字确认。
三、奖励程序
(一)自愿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小餐饮店,可以向所属街道食药安办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黄浦区小型餐饮标准化管理奖励申请表(附表3);
申请表中的账户信息如为个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户主、受委托人、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经营者等,姓名要与账户保持一致,确保账户信息真实、有效。
(2)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型餐饮临时备案文书;
(3)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清单、采购凭证;
(4)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情况报告,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改造前后照片对比等印证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形成汇总表盖章上报至区食药安办(附表4)。
(三)奖励资金发放
区食药安办汇总各街道名单形成全区奖励名单(附表5),经区食药安委审核同意后,区食药安办依据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街道食药安办,相关街道食药安办根据评估结果发放至各奖励单位。
四、分级分类奖励机制
(一)首次改造奖励机制
1、首次实施小餐饮标准化2018版改造,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3000元奖励。(2017年,2018年实施2018版改造并符合标准,尚未获得奖励的,按照“示范”10000元,“达标”8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首次实施小餐饮标准化改造且直接实施2019版改造,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10000元奖励。
(二)升级改造奖励机制
2017年,2018年已获小餐饮标准化改造奖励的小餐饮店,实施小餐饮标准化2019版升级改造,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5000元奖励。
表 小餐饮店分级分类奖励机制汇总表
实施改造的小餐饮店分类 | 符合标准的 奖励额度 | 不符合 | |
首次改造 | 实施2018版改造 | 3000 | 继续改造 |
实施2019版改造 | 10000 | ||
升级改造 | 实施2018版升级到2019版改造 | 5000 | |
五、管理监督
(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和奖励资格
1.对采取虚报、瞒报或其他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追回全部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在奖励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小餐饮店将被取消申请奖励资格:
(1)受到食品安全相关等行政处罚的;
(2)消费者投诉集中的;
(3)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的;
(4)经营业态转变,不再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业态转变,仍从事食品经营,但相关经营条件不再符合小餐饮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的;
(5)小餐饮店临时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二)日常动态管理
对被奖励单位,应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范畴,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及企业诚信系统,督促其常态长效管理,鼓励其持续保持和改进。各监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回访检查,对照标准开展“回头看”评估工作,对于评估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加强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
奖励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应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责任追究
参与标准化管理评估、奖励及延续工作的有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原则和纪律,严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者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1、本细则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原《黄浦区小型餐饮单位标准化建设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沪黄食药安办发[2018]2号)自行废止。
附表1: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表(2018版)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配分 | 得分 |
店堂要整洁(20分) | 1.1店面店招是否统一、整洁、干净;门面外环境明亮、整洁。 | 各街道 | 5 | |
1.2是否跨门经营。 | 区城管执法局 | 5 | ||
1.3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是否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1.4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清洁程度。有无灭老鼠、蟑螂、苍蝇的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
1.5桌椅干净,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名有家。调味碟、瓶无油腻。经消毒的餐具有防护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
1.6有禁烟标识。 | 区市场监管局 | 1 | ||
人员要健康(10分) | 2.1是否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职责。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2.2员工衣着,指甲,口罩,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洗手消毒设备,卫生是否有包干制度;须有《员工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进货要记帐(15分) | 3.1 主要原料、调料、半成品原料进货要索票索证,要有记账。 | 区市场监管局 | 7 | |
3.2尽量固定供应商,不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8 | ||
原料要保鲜(15分) | 4.1冰箱有管理,食品原料生熟分开,不同性质原料隔离摆放,不超量存物。 | 区市场监管局 | 7 | |
4.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
4.3冰箱定期清洗加盘点;原料先进先出。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厨房要管理(25分) | 5.1不碰红线,不使用蚶类、违禁河豚、罂粟、回收食品、潲水油、地沟油、增香剂、增味剂等。 | 区市场监管局 | 一票否决 | |
5.2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
5.3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安装到位,正常使用,做好清洗、维护记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5 | ||
5.4地沟畅通,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厨房地面干燥。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
5.5工作台、灶台、水池、工具、用具等干净;使用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使用钢丝球。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5.6烧熟、煮透。隔餐食品及时冷藏保存,外购散装熟食与隔餐食品回烧煮透有专人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5.7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有合同,处置有记录。 | 区绿化市容局局 | 5 | ||
餐具要消毒(5分) | 6.1餐具有无消毒和保洁措施;消毒水比例是否正确。 | 区市场监管局 | 4 | |
6.2打包盒是否正规产品。 | 区市场监管局 | 1 | ||
服务要规范(10分) | 7.1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达标。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
7.2语言文明,热情待客。 | 区市场监管局 | 1 | ||
7.3明码标价,如实介绍产品。 | 区市场监管局 | 1 | ||
7.4居民投诉不超过2次。 | 各街道 | 5 | ||
加分(10分) | 8.1是否开展明厨亮灶。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
8.2是否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区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系统。 | 区生态环境局 | 5 | ||
评估等次 | 不符合( ) 符合( ) | 最终得分 | ||
备注:1.除“一票否决”项外,各街道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加分项、扣分项,并将调整过的验收评估表报评估小组备案。2.加分项须基础得分大于80分方可得分。
街道: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绿化市容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
行业协会: 市民代表:
企业:
附表2:
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表(2019版)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评估单位 | 好 80-100分 | 中 60-80 分 | 差 60分以下 |
1.主体资质合法化 | 1.1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量化等级公示牌是否悬挂摆放至醒目处。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2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2.从业人员持证化 | 2.1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2.2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统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衣帽(白色或浅色),个人卫生(指甲、头发等)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2.3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2.4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有记录)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2.5从业人员语言文明、热情待客。 | 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 ||||
3.硬件管理标准化 | 3.1冰箱定期除霜、维护,无除霜或制冷效果不达标等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3.2初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3.3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集气罩规范设置,可正常使用。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 区生态环境局 | ||||
3.4规范设置隔油设施,隔油设施处理容量满足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 ||||
3.5按规定安装“三防”(防蝇、防鼠、防虫)设施。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防蝇纱网。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4.内外环境清洁化 | 4.1店面店招等户外设施、设备整洁、干净、确保安全;门面外环境明亮、整洁,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门店责任管理。 | 区城管执法局、街道 | |||
4.2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清洁、无油腻。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4.内外环境清洁化 | 4.3工作台、灶台、水池、工具、用具等干净、厨房地面无湿滑。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5.餐具消毒常态化 | 5.1 餐饮具(碗、筷、杯子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使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5.2 配备筷子消毒机、餐具消毒柜等消毒设备,消毒设备正常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5.3每日消毒设备使用记录完整。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存储使用合理化 | 6.1食物存放生熟分开。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2原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超量存物。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3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4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5使用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使用钢丝球。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6.6食品热加工过程符合要求,确保烧熟、煮透。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7.采购验收规范化 | 7.1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7.2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调料、半成品原料进行查验。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7.3食品原料、调料、半成品原料进货要索票索证,有记账。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7.4按照规定在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进行相关台账录入。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8.温馨提示普及化 | 8.1醒目位置粘贴文明就餐提示及禁烟标识。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8.2现场如有吸烟者,需进行劝阻。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8.3菜品无虚假或功效类的宣传。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8.4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9.油烟垃圾环保化 | 9.1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有合同,处置有记录。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9.2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无油烟扰民现象。 | 区生态环境局、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 ||||
9.3 无设备噪音扰民现象 | 区生态环境局、街道 | ||||
9.4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洗工作。有台账记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
9.5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并设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9.6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9.7餐饮服务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按规定单独投放至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容器。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9.8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9.9垃圾容器配备盖子。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0.网络送餐安全化 | 10.1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相符。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外卖平台上相关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0.2从事网络外卖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级、环保可降解外卖餐具,外卖使用“食安锁”。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0.3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网络外卖经营。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1.专间使用标准化(如配备专间) | 11.1紫外线灯工作正常。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1.2专间、二次更衣间内应配备消毒水,消毒水比例正确。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1.3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1.4专间内配备温度计、专间温度不高于25℃。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2.加分项 (根据响应程度酌情加分) | 12.1 开展明厨亮灶。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12.2 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区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系统。 | 区生态环境局 | ||||
12.3安装二级油烟净化设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
12.4 文件、统计报表及活动公告、明码标价和商品结算等以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 |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
一票否决 | 1、 违反明令禁止使用的蚶类、违禁河豚、罂粟、回收食品、潲水油、地沟油等。 2、 未按规定做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规范化处置。 3、 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禁区里开设产生油烟项目的行为。 4、 违反经营用房相关规定,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门、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街道 | |||
评估等次 | 不符合( ) 符合( ) | 最终得分 | |||
备注:1.除“一票否决”项外,各街道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加分项、扣分项,并将调整过的验收评估表报评估小组备案。2.加分项须基础得分大于80分方可得分。
街道: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绿化市容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
行业协会: 市民代表:
企业:
附表3: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
通讯地址 | 所属 | |||||
申请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户主( )受委托人( ) 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经营者( ) | |||||
身份证号 | ||||||
申请类别 及金额 | 首次实施2018版改造合格,奖励3000元( ) | |||||
首次实施2019版改造合格,奖励10000元( ) | ||||||
实施2018-2019版升级合格,奖励5000元( ) | ||||||
收款人/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各街道推荐意见 |
盖章: 日期: | |||||
区食药安办 |
盖章: 日期: | |||||
备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改造费用清单、采购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户主、受委托人或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情况报告、证实材料(含实施标准化管理前后食品安全管理现场、服务人员仪容仪表对比图片等)等,一式三份。
附表4:
街道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申请奖励名单
序号 | 申请人 | 奖励类型 (包括:首次实施2018版、2018-2019版升级、首次实施2019版) | 金额(元) | 收款人名称 | 开户银行 | 收款人账号 |
合计 | 共申请 家,奖励金额共 元。 | |||||
街道负责人: (盖章)经办人: 日期:
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盖章)经办人: 日期:
附表5:
黄浦区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奖励审批表
街道 | 首次实施2019版(家) | 奖励金额(元) | 首次实施2018版(家) | 奖励金额(元) | 实施2018-2019版升级(家) | 奖励金额(元) | 奖励合计(元) |
合计 | |||||||
区食药安办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食药安委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