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关于印发〈金山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农规〔2021〕2号)相关要求,我区开展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8元/亩。
三、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预发给2023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在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发放时发给其他种植户。已发放种植主体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1.做好补贴申报。根据签订的流转协议,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流转土地用途含水稻种植的规模经营主体(其他主体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申报),结合上年度规模经营情况,与经营主体确认2023年水稻种植意向后将水稻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按户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将补贴申请汇总上报所在镇(高新区)。各镇、高新区审核汇总后,于5月16日前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2.规范补贴发放公示。按照各镇、高新区审核上报的水稻规模种植数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拨在“上海金山”及村委会等进行补贴发放前公示,公示内容应该包括补贴标准,补贴数据等,公示的资金量要达到补贴资金总量的100%。
3.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镇、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真正了解各项补贴政策,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稳定农民收入。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