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延长<金山区农业绿色生产种植业条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农﹝2023﹞158号)相关要求,我委研究分解了2023年金山区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象为种植食用农作物并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初审通过、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或转换期认证、实施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或已创建成功的基地。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主体补贴200元/吨,全区补贴总量不超过下达给各镇(高新区)的年度任务指标。
二、补贴期限
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三、任务指标分解
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全区计划补贴量3万吨,按照使用需求对各镇(高新区)分配年度补贴指标(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高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合理引导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用足用好分配指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使用补贴指标。
(二)规范补贴流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资料包括供货签收凭证(四联单,镇、村、用户、企业四方签字)、发票、支付凭证、收货实物照片等资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补贴申报、核查、发放公示等流程。区、镇(高新区)根据主体上报配送安排开展随机现场检查,区、镇(高新区)检查发现一次虚报补贴减半;累计两次虚报取消申报主体补贴资格,取消供应商三年商品有机肥补贴配送资格。
(三)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各镇(高新区)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强化政策宣传告知,加强生产指导,促进规范合理施用商品有机肥。
附件:金山区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分解表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金山区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分解表
| 镇 |
数量(吨) |
| 合计数 |
30000 |
| 枫泾镇 |
3500 |
| 朱泾镇 |
3800 |
| 亭林镇 |
3800 |
| 漕泾镇 |
800 |
| 山阳镇 |
200 |
| 金山卫镇 |
2000 |
| 张堰镇 |
1500 |
| 廊下镇 |
6500 |
| 吕巷镇 |
6700 |
| 高新区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