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1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金山区种粮农户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做好金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按照水稻种植面积16元/亩预拨付,在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发放时予以清算。
四、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本区有关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严格按照金山区相关文件执行,规范流程,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种粮一次性补贴
1.做好补贴申报。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实地核实统计,编制图表,按户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将补贴申请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各镇(金山工业区)审核后于7月1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2.规范补贴发放公示。按照各镇(金山工业区)审核上报的水稻种植数据对种粮一次性补贴进行补贴发放前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7天,公示内容应该包括补贴标准,补贴数据及区、镇举报电话等,公示的资金量要达到补贴资金总量的100%。
3.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镇(金山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真正了解各项补贴政策,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稳定农民收入。
4.加强补贴监管。各镇、金山工业区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流程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金农〔2020〕2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补贴流程监管的通知》(金农〔2020〕208号)文件规定,加强补贴流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