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金山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金山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粮食应急企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应对突出事件的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国粮应急〔2022〕159号)和《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粮粮〔202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的,主要用于为加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本区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是指为更好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在成品粮油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供应场所开展的日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等工作。
区级粮食应急企业是指经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审核认定的应急粮油仓储企业、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应急粮油物流配送企业、应急粮油供应网点。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先建后补、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对区级粮食应急企业申报补助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应急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对其厂房、仓库、生产设施设备、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和更新改造,利于提高粮油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配送和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粮油应急定点供应网点:对其门店装修、粮油经营服务、增加仓容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设施设备的购买与更新改造,利于成品粮油储存供应和应急保障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网点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实际企业补助金额根据当年补助资金预算和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申报情况等实际情形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本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内的企业对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企业应在成品粮油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网点开展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前,向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进行改造项目备案。改造完成后在每年7月1日-8月31日向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1.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连锁店可由主管单位统一申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改造费用清单和申请补助相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请企业按财会凭证管理有关规定长期保存备查)。
4.改造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产权、总仓容量或产能、仓房条件、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证明。
5.改造情况详细说明。
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第十条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实地调查与核实,必要时请专家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初步补助资金安排和意见报区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将有关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将完整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整理后上报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评估。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收缴已经拨付的资金外,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申报其他资金建设改造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
金山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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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案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备案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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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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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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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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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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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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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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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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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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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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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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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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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承诺:本备案表中所填内容及备案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 有不实, 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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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备案单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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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 2
年度金山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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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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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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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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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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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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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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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新增粮油产能 |
新增仓储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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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配送能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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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限 2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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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 元) |
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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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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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 有不实, 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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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意见 |
经办人: |
批准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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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