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2025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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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升发展行动方案》和《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2号)及新一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本区市级文创园区的高发展发展,有效评价各文创园区一年来的工作成果,现就做好杨浦区市级文创园区2025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区科技经济委牵头,区科技经济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区科技经济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办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成立园区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范围

  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三、考核内容

  文创园区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空间建设水平:文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环境及文化创意氛围营造、公共空间及开放型园区建设情况、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服务企业水平:文创园区运营管理规范性、创新服务情况、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数字化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情况;

  (三)产业发展状况:园区内产业集聚及产业生态构建情况、园区招商引资情况、企业发展规模情况、经济数据统计上报情况;

  (四)文创赋能产业发展情况:园区结合文创赋能时尚消费品业态“上楼”及“前店后厂”模式实施开展情况;

  (五)园区品牌建设影响力: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园区品牌影响力及满意度。

  四、考核评分规则

  设置考核评估指标5项,总分值为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考核等次

  文创园区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文创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文创园区形态建设与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与主导产业方向以及发展规划严重不符,文创主导产业面积占比或园区入驻企业落地率低于50%的;

  (二)文创园区引进的企业与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严重不符;

  (三)存在严重违法搭建、群租、非改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按职能部门要求整改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园区安全生产中出现重大工作疏漏;

  (五)在文创园区申报政策、创建、认定、考核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严重不实信息的;未参加文创园区考核的;

  (六)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未按照要求完成企业服务、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八)运营管理水平低,客户满意度低。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提交材料。列入考核范围的园区须提交考核材料。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填报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围绕考核内容,包括本园区2025年度的园区建设情况、服务企业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文创赋能产业发展情况、园区品牌建设影响力等。

  2.会审答辩。各园区根据书面考核材料内容汇报2025年度园区发展情况,由园区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材料及会审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汇总考核意见。区科技经济委汇总评议结果,会同园区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4.确定考核等次。区科技经济委将拟定考核等次报区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文创园区分别给予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考核为不合格的文创园区,区科技经济委对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作出整改并暂停其享受考核年度的相关扶持奖励和补贴。

  文创园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文创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处罚;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

  (四)其他性质严重情况。

  对于有以上行为的文创园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会议集体审议,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区文化旅游局、区科技经济委联合发文予以撤销。对被撤销称号的文创园区,同时停止其享受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如遇市级政策调整,以市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2025年度杨浦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表

  2.2025年度杨浦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标准

  (联系人:马依璐 25032851  邮箱ypqyfwk@126.com)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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