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