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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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根据《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静发改委〔2023〕17号),现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各类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

 二、资助方式

  专业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向“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内机构采购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加入“名单”: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业领域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可申请加入“名单”。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专业服务业主管部门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名单”内机构。

  (二)联合申领服务券:创新主体联合“名单”内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领静安区专业服务券。每家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可兑换的专业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深化合作: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择优向创新主体发放专业服务券额度,用于向“名单”内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以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并抵扣相应合同金额。税收户管地不在静安区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税收户管地在静安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完成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兑现额度。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加入“名单”

  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领专业服务券额度

  创新主体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项目申领表(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其他企业高成长性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5.“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附件4)

  6.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申请专业服务券兑现

  专业服务券申领主体与“名单”内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兑现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

  1.兑现申请表(附件5);

  2.服务合同原件(合同开始时间不限,合同有效期结束时间需在本年度内);

  3.服务发票原件;

  4.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5.服务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服务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7.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申请兑现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上传附件材料均需盖公章。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栾贺

  联系电话:021-33371797

 附件:

  1. 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 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

  3.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表

  4. “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模板

  5.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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