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幼园所(含民办):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推进“活力开端”积点制保教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确保静安学前教育有特色、有质量,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现印发《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学前教育“活力开端”积点制保教质量监控与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请各园所遵照执行。
附件:
1.《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学前教育“活力开端”积点制保教质量监控与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2.静安区学前教育“活力开端”积点制保教质量监控与管理体系评价表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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